2016年12月24日23點多,陸某的妻子鄭某在和同事聚餐后回到上海青浦的家中,疲憊的她正準備和丈夫一起休息時,鄭某的男同事湯某打來電話,想邀請鄭某與另外兩男同事一起外出吃夜宵。
鄭某拒絕湯某后,湯某仍不依不饒。陸某得知情況后,不同意妻子赴約,并在電話里和湯某吵了起來,之后湯某威脅要過來找陸某麻煩。
幾人見面后,憤怒的陸某揮舞著手中的菜刀,將妻子的三名男同事砍傷。陸某在審訊中表示,對方的這種行為已影響到了其家庭和睦。
經鑒定,被砍傷的3名同事均構成輕微傷。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人陸某因日常生活的偶發矛盾,借故生非,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造成3名被害人輕微傷,已經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293條,涉嫌尋釁滋事罪,應當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