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同仁堂。資料圖
亳州同仁堂:現在已不能申請購買
亳州同仁堂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因為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今年開始實施,所以全國現在都不受理野生動物的行政許可事項,現在全國暫時都不能申請購買,也不能申請賣出。如果要申請,需要等國家的通知下來。“他(國家林業部門)說什么時候能報,就什么時候能報了,他說不能報,就一直不能報了。”
“現在可能審批部門的級別也會變,不知道是國家還是當地的省廳來辦。”上述負責人說,“國家穿山甲這塊管控很嚴,我們也不知道該怎么申報呢?新的法規出來,具體要怎么報,肯定流程要變。”
該負責人還表示,此前購買穿山甲片,除了申請方要經過審批,賣方所在地的林業部門也要出具購進、運輸的審批。“買的地方不一樣,要出的手續也不一樣。”
在安徽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官網,記者查詢到國家二級或省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出售、收購、利用許可(辦事指南)。指南規定,申報材料中需要提供證明國家二級或省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合法來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特許獵捕證、馴養繁殖許可證、進出口許可證、執法查沒物品處理文書、購銷發票、個體譜系證明、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活體野生動物標識等。
質疑
合法買賣是瀕危主因之一?
網友“原本山川”認為,上述行政審批權力將穿山甲制品買賣合法化,成為導致其瀕危的主因之一。文章稱,“即便穿山甲鱗片來源是明確的,但只要這個缺口存在,一定會有無數非法來源的鱗片流入其中。因此,林業部門就成了穿山甲利用的最大推手。”
該文章作者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應由國家林業局出面發文,撤銷林業系統關于穿山甲制品的審批權力,并牽頭組織力量對現有的穿山甲制品,無論是庫存還是成品,全部進行銷毀,從根本上切斷貿易的鏈條。
據了解,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亳州同仁堂在該法修訂通過的前兩天,拿到安徽省林業廳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的法律依據是原《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第22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
修訂后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此做了修改。新《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禁止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說法
“停止入藥面臨困境”
華南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吳詩寶多年從事穿山甲研究。他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穿山甲在計劃經濟時代是可以收購的,收購之后由國家保存。但從上世紀80年代以后,就不再進行收購了。 對于目前一些公司庫存的穿山甲片,吳詩寶表示,庫存的穿山甲片中,有一些是收購留下來的。他還提到,以前穿山甲的來源比較混亂,包括走私、收購、查沒等渠道。
吳詩寶介紹,從警方查獲的穿山甲來看,主要包括藥用的甲片,以及食用的活體和凍體。對于林業部門應停止對穿山甲制品審批的觀點,在吳詩寶看來,有一定道理可以考慮。如果能夠停止對穿山甲的利用,走私、獵殺等行為將大大減少。但吳詩寶也坦言,目前存在一個可操作性的問題。他說,穿山甲是藥用動物,如果禁止穿山甲入藥的話,將在藥廠生產,人民的生命健康等方面面臨問題。
對于穿山甲的保護,吳詩寶表示,在保護方面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很健全的,但是在執法時存在執法難,以及有時執法不到位的問題。“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這個物種可能會走向滅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