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被逼賣淫 幼女被逼賣淫百余次盤點曾深陷賣淫丑聞的明星
幼女被逼百余次:是誰的錯?正是有權有勢的男人對于幼女,才構成了被逼賣淫的市場。而嫖宿幼女則成為給這些開脫的借口,讓他們即使被抓,也只能獲得較輕的懲罰。幼女被案不能再折騰 被逼賣淫母親泣血討公道被逼賣淫:11歲幼女被逼賣淫百多次染性病 母親以死逼警方立案討公道。真是現實的誘惑讓人變得虛榮才會導致被逼賣淫案越來越多嗎?被逼賣淫案件偵察機關和審查機關均沒有盡到職責。幼女被逼賣淫真讓人感嘆人間的道德、素質、親情是怎么建立。
昨天中午,15歲的樂樂(化名)從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來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北京佑安醫院,開始身體和精神創傷的治療。母親唐娟(化名)含淚向媒體講述了4年前女兒的一場遭遇。她說,樂樂在小學5年級時,遭男子強暴后被迫到休閑中心賣淫,家人苦尋3個月找回女兒。據了解,此案在一審時有兩人獲死刑,目前因證據不足被發回重審。
唐娟回憶說,2006年10月1日晚9點多,她和丈夫從自家經營的煙酒店回家,發現11歲的女兒不在,當時還以為出去玩了,但直到深夜還不見女兒回來。同學家、朋友家、親戚家,電話打了一圈也沒有女兒的消息,當晚夫妻倆在外面找了一夜。次日早上,樂樂自己回到家,只是淡淡地說:“昨晚我在同學家做作業,晚了,就睡了”。唐娟發覺女兒有些反常,手臂上還有傷,“當天我就帶她去醫院做檢查,沒事,就沒再多問”。
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發現樂樂又不見了,桌子上留下一張紙條寫道:“媽媽,我不能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媽媽,我會回來的”。
唐娟說:“女兒很乖,怎么會不上學了。”她趕緊通知丈夫,并發動親戚朋友一起找女兒。24小時后,唐娟向當地警方報案。
接下來的兩個多月里,唐娟和丈夫每天在大街上貼尋人啟事,甚至把尋人啟事貼到廣西、廣東等地。
休閑中心找回女兒
2006年12月中旬,一個熟人給唐娟打來電話稱,“你女兒可能在零陵區柳情緣休閑中心”。唐娟趕緊來到柳情緣休閑中心,她在外徘徊了很久沒有見到女兒。當晚,她找了兩個親戚假裝“客人”進去探訪,也未看到樂樂。唐娟說,害怕休閑中心老板有戒心,她曾戴著草帽打扮成撿破爛的老太太,每天在休閑中心門口轉悠。
蹲守了一周后,唐娟終于在門口看到一個形似樂樂的女孩,“她的衣服和發型跟以前不一樣,但我還是能認出來”,唐娟說,她悄悄跟了進去,走近后確認是樂樂,急忙撥電話報警并叫住女兒。民警很快趕到現場。
4年來病情反復
唐娟說,回家當晚,女兒邊哭邊說出自己的遭遇。昨天,唐娟轉述了女兒述說的內容。
在一夜未回的那個晚上,樂樂去溜旱冰,遇到了17歲的周某,兩人此前就認識。溜完旱冰,樂樂被周某帶到隱蔽處。周某強暴樂樂后,威脅說不讓她告訴父母,不然就把丑事說出去,還揚言殺她全家。正是周某將樂樂帶到休閑中心,白天讓她“接客”,晚上讓她睡在休閑中心樓上房間。跟樂樂一起的有7個“姐妹”,樂樂在里面叫“小青”,一個客人100元,休閑中心扣除30元,周某還要從中抽錢。不到3個月,在2006年12月的一天,樂樂又在賓館內被4個不認識的人輪奸。
回家后,樂樂便轉了學。唐娟說:“在一個學校呆長了,樂樂就覺得可能有人知道她的事,她就要求我再給她換學校。”
唐娟說,女兒回家后不久,發現陰道外長出水泡,又疼又癢。醫生說,孩子得的是性病。4年來,樂樂的病治好后多次復發,每次復發,樂樂整個人就像又被摧殘一次。
永州市法醫學鑒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永州市人民醫院等多家醫院和鑒定機構對樂樂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做了多次檢查和鑒定。湘芙蓉司鑒中心【2007】精鑒第280號鑒定結論顯示:樂樂屬于創傷后應激障礙,該病的發生與2006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強迫賣淫所受的精神創傷有直接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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