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侄奸殺冤案10年得雪
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廳針對張輝、張高平錯案在官方微博上作出表態,向當事人及家屬致歉,并表示要調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關執法問題。
浙江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浙江公安”發布消息稱:“這起錯案的發生,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作為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個環節,是有責任的,我們深感痛心,對當事人及家屬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廳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相關執法問題的調查,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查,絕不掩蓋、絕不袒護。”
2003年5月18日晚,17歲的王某搭乘張輝、張高平叔侄駕駛的貨車去往杭州,兩人將王某搭載到杭州后前往上海。據法院查實,王某于次日早晨被人殺害。
后在公安偵查審訊中,張高平與張輝交代,當晚在貨車駕駛座上對王某實施強奸致其死亡,并在路邊拋尸。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