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開始,南京開始集中整治機動車違停,為期一個月。
昨天,南京共查處1542起違停,其中,探頭抓拍1313起,民警現場查處229起。
在全市48條主次干道上違停,民警現場查處,一律罰100元記3分。
面對交警,大部分違停司機都積極認錯,但有一名司機卻例外。他說:“雖然旁邊就是停車場,但還是選擇違停。因為,罰款能找老板報銷,但停車費不行。”
違停罰單能找老板報銷
昨天上午9點半,南京交警二大隊在漢中路整治違停車輛。在漢中路牌樓巷路口的西北角,人行道上違停著3輛車,其中有一輛面包車,后備廂的門是開的,但司機不在現場。
隨即,交警依法對這3輛車貼違反禁令標志停車告知單,處罰標準是罰100元記3分。就在貼完告知單后,面包車司機來到了現場。
面包車司機說,他專門把酒店里的床單等物品拉走清洗,由于要搬運東西,便停在了樓下,并沒有注意到那里不能停車。
其實,這棟樓的后面就有停車場,這名司機為什么偏偏選擇違停呢?司機的解釋有點雷人。
司機說:“不能進停車場的,停車費不能報銷。違停被貼罰單,我不怕的,罰單可以找老板報銷的。”
不過,在漢中路上違停,這名司機除了被罰100元外,還要被記3分。“還要記3分啊?錢能報銷,分只能扣自己的,還是吃虧了。”該司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