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前夫要求復婚反復糾纏,張女士叫來父親保護,沒想到父親卻在與前夫爭吵中突發心臟病猝死。為此,張女士將前夫告上法院,索賠80余萬元。昨日,記者從豐臺法院獲悉,法院最終認定其父的死亡與其前夫無因果關系,并作出一審判決。
父親保護女兒時猝死
今年已年過40的張女士說,她于2012年5月與被告王先生協議離婚。但對方以各種理由糾纏并要求復婚,還多次到她單位鬧事。“我多次報警,他卻愈加猖獗,還對我圍追堵截。”
當月的一天中午,前夫再次到自己單位鬧事,她不得不將父親叫來。父親和前夫發生爭吵,最終導致父親因心源性猝死而去世。
為此,張女士認為,父親雖死因是心源性猝死,但被告長期糾纏自己,致其和家人長期處于緊張情緒中。父親死前與被告發生過激烈爭執,被告對父親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現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王先生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在內的各項損失8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