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同意賠付1萬損失費
王先生答辯稱,雙方離婚時,約定孩子和房子都歸張女士所有。但她一直沒有按約定向其支付補償金,導致他經濟很困難,才多次找張女士理論。他說,張父完全由于自身身體不好才病故,與自己無關,不同意原告全部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現場錄像中,雙方未有肢體上的接觸,而心源性猝死從醫學常識來說主要為患者自身疾病所致,故法院最終認為原告父親的死亡結果與被告并無因果關系,判決被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在調解中,由于被告表示愿向原告支付一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據了解,雙方未提出上訴,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