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趕到福州五一路汽車南站附近時,看見現場有一男一女正對峙著,民警趕到福州五一路汽車南站附近時。旁邊停著一輛出租車。
林小姐在爭吵中,民警說。將手提包打向吳師傅。而吳師傅用手擋時,手臂不小心碰到林小姐的胸部,怒火中燒的就報了警。
當天下午3點多,原來。報案人林小姐從福州倉山城門乘坐該出租車到汽車南站。坐上車后,就閉上眼睛休息,沒想到出租車下午4點才到汽車南站,且車費高達50元。
以前只要30多元,林小姐說。認為是出租車司機繞了遠路。而司機吳師傅則稱他按正常收費,兩人爭執不下。
最后在民警的調解下,林小姐付給吳師傅35元的出租車費,兩人同意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