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劉英,我保證以后不再惹你生氣,我應該好好的對待你,我非常愛你,心心相印,永不變心,?菔癄。”
這份保證書,寫于一張紅色格子的稿紙上,落款處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
同樣加蓋公章的保證書還有兩份,書寫時間分別為同年十月和次年十一月。
黃濤均向劉英表露衷心:
“我保證今后不再說謊話,不再欺騙你,把你的話當最高指示,把你的住所當作自己的家,請你放心,堅決聽從你的安排,有事請假”,“通過今天劉英對我的諄諄教誨,使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今后我做一個誠實的人,以‘誠實信用’原則來指導生活,無論何時,無論何地,都不說謊話,對得起劉英同志對我的真摯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