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劉英介紹,她和黃濤相識于2008年左右。當時離婚的她在廣場跳交誼舞時被黃濤搭訕,對方自稱法官,有困難可以找他。劉英自述,對方多次向其索要電話號碼均未給。
此后雙方多次相遇,逐漸相熟,因年長劉英九歲,雙方兄妹相稱。劉英告訴記者,一次在自家附近碰見黃濤,“他說到你家附近了,也不請哥哥回家喝口茶嗎?”
按照劉英說法,回家后被對方強暴,此后一步步雙方走到一起。劉英表示,因知道對方有家室,覺得兩人難有結果。“黃濤就說會對我負責到底,那些保證書,也是他寫了讓我相信他。”劉英還說,加蓋公章也是黃濤主動所為,目的是為了讓劉英相信自己。
劉英還提供了大量兩人在一起的照片,雙方曾一起前往濟南、北京等地,合影留念,甚至雙方還曾共同拍攝了婚紗照。據她介紹,無論是出差還是辦案,黃濤許多時候都帶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