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豐澤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21歲的吳某軍有期徒刑3年。一審判決后,吳某軍并未當庭提出上訴。
吳某軍是貴州人,小學文化,在泉州務工。4月19日晚11時許,豐澤一小區內,吳某軍路過一名七旬阿婆家屋外時,發現老人在洗澡,駐足偷窺后,翻墻入室欲行不軌。
“救我!”阿婆拼命反抗,呼救聲引來樓上租客張某等三人。張某稱,阿婆聲音很模糊,他們還聽成是“救火”,趕至一樓后,并未見到火星,里屋一片漆黑,用手電筒一照,才發現吳某軍的惡行,當場將他控制并報警。
豐澤法院認為,吳某軍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吳某軍雖不構成自首,但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