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原文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該條目中并無提及“一男一女”,但該法其他條文中多次以“男女雙方”指代婚姻關系中的兩人。
報道稱,中國社會在近年有出現同性維權的聲音呼吁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中國的“LGBT”(指代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易性人)社會運動仍處在初始階段;盡管曾有統計指中國同性戀者人數可能多達數千萬,但大多數不會選擇公開自己的性取向。
“非常感謝所有認識與不認識的家人及朋友們。我們繼續前進。”孫文麟在法院立案后曾在中國社交媒體上發帖說。13日宣判后,他表示將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