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解釋:還真不能想姓啥就姓啥
民警根據2014年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向楊女士進行解釋。該法律條款除對“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及“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法律解釋外,還明確公民在尊重社會公德、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具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而楊女士為孩子申請第三方姓并不具備上述任何一條理由,這樣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