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認識上一直存在有一個誤區,說,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這種說法錯了。在古代社會,自周公定禮制以來,各朝各代實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一個男人只能擁有一個妻子。這個妻是明媒正娶,走正式程序,備下三牲六禮迎娶進門的。妻子過門后,在法律上就具有與夫齊體的身份、地位,是這個家的主人之一,丈夫是不能隨便將她拋棄的。兩口子實在過不下去了,離婚,也是一項很麻煩很復雜的事,而且,負心的一方(主要是男方),還要承受巨大的道德譴責,生前遭受人們的唾罵,身后遭受人們的詛咒。典型例子:陳世美,貪新厭舊,拋棄了妻子秦香蓮,結果被包大人拖去喂狗頭大鍘刀了。東漢開國皇帝劉秀想把自己的姐姐湖陽公主劉黃許配給大臣宋弘,無奈宋弘已經結婚了,劉秀就厚著臉皮勸宋弘和妻子離婚,宋弘感到難辦,說了一句很有名的話:“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劉秀雖然貴為天子,面對這種巨大的道德壓力,也只好放棄。
當然,按照西周的制度,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的等級劃分中,普通的庶民是一夫一婦相匹配,但周天子可以擁有一百二十一個女人;諸侯可以擁有九個女人,卿大夫可以擁有三個,士兩個。這里面涉及到一個納妾制度。也就是說,無論是天子還是士大夫,妻子只能有一個,其余都是妾。所以,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嚴格來說,應該叫一夫一妻多妾制。看到這,也許有讀者不以為然,說,妻也罷,妾也罷,還不都是你的女人?有區別嗎?區別大著呢。
想想看,陳世美和宋弘休不了妻,那為什么不把公主娶——不對,不應該用“娶”這個字,準確來說,是“納”, 為什么不把公主納為妾呢?其實,這一“娶”一“納”二字,已經對妻妾的身份作出了嚴格的區別。“娶”,是光明正大地從正門迎回來的;“納”,本質上就是買,是用錢買來的,相當于一件物品,或者說是一個奴隸、一個牲口,只能走后門或通過旁門入屋。《唐律疏議》上說,“妾通賣買”,與妻“等數相懸”。這個“懸”,到底有多懸呢?
錢鐘書在《圍城》里把教授比喻成妻,把講師比如成妾。錢老的本意,是想通過妻妾關系來比喻教授和講師間的等級差距,但從這里,我們也可以比較得出妻妾間的區別了。誠如上面所說,妻是家里的主人之一,妾卻是買來的物品,主人可以任意玩弄、任意摧殘、任意拋棄,甚至轉賣、送人……都可以。姜夔有一首詩,云:自作新詞韻最矯,小紅低唱我吹簫。曲終過盡風淩路,回首煙波十四橋。這首詩里面寫的小紅,就是詩人范成大的妾。范成大欣賞姜夔,一高興,就把自己的妾送姜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