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的悲慘命運:人肉竟比豬肉賤
上至高官巨賈,下至販夫走卒,只要到了八大胡同就都成了妓女們的恩科大爺,那么妓院內部是如何運作的,妓女們又是怎么接客的呢?
民國期間的妓院分為四等,一等妓院被稱為“清吟小班”,二等的稱為“茶室”,三等的叫“下處”,四等的才是眾所周知的“窯子”。老北京的八大胡同是一二等妓院的集中地。而實際上,從八大胡同向外延伸到天橋地界還遍布著三四等的妓院,以及大量的土妓暗娼。像賽金花和小鳳仙都是一等妓院的“清吟小班”里的姑娘,所謂的這些名妓琴棋書畫樣樣精通,苼管絲竹件件拿手的說法其實都是傳說。
《1946-1948年國民黨北平市政府管理妓女規則》顯示,當時共有七個分局管理者全北平市的妓女,八大胡同這塊主要由外二分局負責,根據統計,全是一等妓院八十戶,二等六十戶,三等二百戶,四等四十戶。一等妓院的妓女一般不留住宿的客人,只接待打茶圍的客人,客人隔著桌子聊天,差不多時間以后就把錢壓在茶碗底下。二等妓院比一等差了很多,需要接待留宿的客人,三等妓院就純粹是為了滿足嫖客的肉欲,四等妓院的妓女一天接待二三十個嫖客都不算新鮮,當時有一種說法就是四等妓院的妓女賣身賣到提不上褲子。而從一等妓院的妓女最后變成四等妓院的,一般最多也就用10年的時間。
這些說法并不夸張,為了多掙錢,老鴇們逼迫妓女白天也接客,而且是半價。“風花雪月,小曲清吟”這些都是騙人的,女孩子一旦墮入煙花柳巷遲早會被逼著賣身的,因為只有皮肉生意才能給老板和領家帶了實打實的利潤。
按民國年間妓院的規矩,一壺茶泡上、一盤瓜子擺上,這就代表這茶客“開了盤子”。底錢是一塊錢,有時候嫖客出手大方,要兩盤瓜子叫“開雙盤”,也不過兩塊錢。但如果接的是鋪客,賣身錢至少要12塊錢。而這12塊錢是這樣分的:娘姨伙計各一塊,老鴇老板各分五塊,老板再從他的5五塊錢當中抽出五毛錢來給妓女,這就是妓女出賣肉體的代價,只有這五毛錢。而且之后一切的花費都要從這五毛錢里開銷。一擲千金萬金的嫖客也不是沒有,可是到了妓女手里就剩不下多少了。舊中國的妓院是個火坑,妓女不光受到蹂躪,還處處受到老板領家的盤剝。從《政府管理妓女規則》中可以看到,當時北京城注冊的妓院有300多家,如果按照每家有五個妓女來算,也要將近兩千人了。
八大胡同的妓女
民國時期的妓院是由警察局管理,妓女是要“持證從業”的,在民國時期頒發的《妓女請領許可執照申請書》上,無論是不同地點還是不同籍貫,當妓女的原因都驚人的一致——因貧!當那些民國要員沉迷于八大胡同的鶯鶯燕燕,并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時,又有誰會真正在意那些煙花女子的悲慘身世呢?賽金花在12歲的時候就被賣到了蘇州的花船上為妓,一生注定飄零。再如小鳳仙,本是旗人家的女兒,卻因戰火紛飛,家破輾轉13歲被拐到北平為娼,從此閱盡世態炎涼。“因貧”這兩個字似乎勾勒出了民國年間青樓女子的前世今生。而又在申請書上寫上自愿和畫押,好像就為賣身找到了合理途徑。
妓女請領許可執照申請書
妓女不是天生的,窮人家的女兒是被逼上賣身的不歸路,伴隨舊社會的是地主的豪奪,無窮無盡的戰爭,還有軍閥的抓丁,而娼妓只是一條罪惡產業鏈上的末端。每到兵荒馬亂、天災人禍的時候,就是人販子、黑社會猖獗之時,老百姓過不下去日子的時候,賣兒賣女都是常事。而在那個時候,無良的人販子黑社會幾乎都是連騙帶唬的把一個好好的姑娘逼良為娼,很多女孩子在賣身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簽的是賣身契都以為是工廠的合同。在當時,所謂的警察廳這些衙門都是保護窯子的,當時的人說,這種騙人逼良為娼的事情就是告到蔣介石那里也沒用。八大胡同的警察有著名的“五敲詐”,說他們是一敲商戶,二敲妓院,三敲小鋪,四敲妓女,五敲平頭老百姓。尤其是分管前門大柵欄一帶的警察,最愛突擊臨檢妓院,除了受捐課稅,一般都還要捎帶手敲上一筆。警匪勾結魚肉百姓,在那時是見怪不怪的景象警察局扮演的都是黑白通吃的角色,只要錢使到了沒有什么不敢干的。諷刺的是,民國時期的北平市政府在管理規則上都規定著不能強迫賣淫,不得虐待妓女,不得強迫妓女留宿客人,甚至還規定了不能阻止妓女從良。而規章若不能實行,還不如廢紙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