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電腦,智能手機普及之后,很多人上網變得非常方便。網絡上,大家都是對著屏幕,誰也見不到誰,所以很多人都是毫無顧忌的隨便發表自己的言論,即使是自己的言論不是合乎道德,甚至是法律。但是他們以為別人永遠查不到他們,所以更加的肆無忌憚。這種人我們通常稱呼他們為“鍵盤俠”。本案中就有一位在自己的朋友圈謾罵別人,給別人的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與困擾,該公司直接將其告到了法院。這位姑娘也受到了法院的判決。希望這位姑娘能夠接受教訓吧。
黃島男子孫某開了家中介服務公司,與張某因業務往來產生矛盾,張某就在微信朋友圈用粗俗語言辱罵孫某,并附上了孫某的公司信息以及手機號,給孫某造成很大困擾,公司經營也受到一定影響。于是,孫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他道歉并索賠。記者昨天了解到,經黃島法院調解,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意刪除其朋友圈的不當言論,連續3天在朋友圈中向孫某道歉,同時賠償孫某經濟損失1500元。
朋友圈辱罵撒氣惹麻煩
黃島男子孫某在當地從事中介服務行業,近日,他與張某因工作中一批貨物受損產生矛盾,關系鬧得很僵,張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辱罵孫某,并附上了孫某的個體登記信息、手機號等。
從孫某提供的微信朋友圈截圖來看,張某用了一些粗俗的語言辱罵對方。事情并未就此結束,因孫某從事的是中介服務行業,張某的不當言論在行業內小范圍流傳開來,給孫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他的經營。因此,孫某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當面向自己賠禮道歉,并在本市報紙上登報道歉為自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還要求他賠償自己1萬元精神撫慰金。
朋友圈道歉3天并賠償損失
黃島法院近日審理此案時認為,張某在微信朋友圈上通過發布辱罵、侮辱性語言以及附上孫某個體登記信息,公布手機號的行為,侵犯了孫某的名譽權,客觀上影響了孫某的社會評價,理應承擔侵權責任。庭審時,張某當庭表示悔意,承認自己是一時沖動,并當面向孫某道歉,表示愿意賠償孫某一定數額損失。經雙方同意,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調解協議約定張某立即刪除其朋友圈的不當言論,并連續3天在朋友圈中向孫某道歉,同時賠償孫某經濟損失1500元。
法官說法: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
本案主審法官李紅松認為,在本案中,張某在個人微信朋友圈上通過發布辱罵、侮辱性言論,在朋友圈內引起朋友的關注,客觀上影響了孫某的社會評價,侵犯了他的名譽權。 “按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在此,黃島法院提醒市民,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微信朋友圈成每個人的小天地,隨手上傳一段小視頻、幾張照片,在里面吐吐槽、發發牢騷很正常。但是,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也不能隨心所欲地發東西,否則就可能因言論不當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而且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網上罵人情節嚴重也會構成侮辱罪。所以各位網友以后在網上的言行也要注意,千萬不能重蹈覆轍啊。
有人因為一些小糾紛,在網上辱罵他人,有的甚至在網上發帖進行公開辱罵和人身攻擊,給對方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在網絡上對他人進行辱罵不僅是不道德的行為。那么在網上罵人違法嗎?被別人罵了我們該怎么辦?網警為您支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