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兒童綁架案的發生率居高不下,家長都不放心自己的孩子獨自出門,上學放學都選擇接送或者坐校車。即使這樣日防夜防還是容易出差錯,這不,前幾日江蘇一位10歲的小女孩就差點被“綁架”了。
光天化日綁架兒童 遭兒童拼命反抗“逃脫”
“我們家女兒被一個戴帽子戴口罩穿黑衣服的人直接抱著往后院里面跑!女兒咬他一口,踢他兩腳,壞人這才把她放下跑掉了!”
7月26日中午,家住江蘇南京棲霞區某小區的居民王先生報警,說他10歲大的女兒差點被綁架了!
女兒告訴父親,自己剛才遭遇了綁架。“他把我放下,我就直接往外跑了,我悄悄回頭看了一眼,他已經往那邊跑了,”萌萌這樣回憶。
大白天,竟然有人敢在小區內實施綁架,派出所刑警立即對此事展開調查。
就在民警聽萌萌描述到被壞人扛著跑的環節時,突然覺得有些不對勁。
根據萌萌的描述,她被“綁架”時,嫌疑人用右手扛著她,用左手捂著她的嘴怕她叫,小姑娘的腳在后面,頭在前面。
萌萌還說,“綁架者”是把她扛到路口后,走到這個樓的后面,“小姑娘說她在這邊掙脫的。”
民警想通過監控找到嫌疑人,但始終沒有發現,只看見小姑娘是自己一個人走到了這個位置,旁邊有一個黃色的垃圾桶。
一場虛驚只為逃避補課
民警通過了解得知,10歲大的萌萌最近一直在上各種輔導班,非常疲憊,加上監控中萌萌的奇怪舉動,民警分析,孩子可能是為了逃避學習才撒了謊。
民警讓王先生一起查看了監控,并告訴了他真相,王先生惴惴不安的一顆心這才落地。
“這個事情讓你們費心了,把我嚇死了,我以為真有這個事情呢。”
原來,孩子不是被壞人綁架了,是被學習"綁架"了。
公共執法資源寶貴 切勿因小失大
110報警平臺是社會公共資源,亂報警和報假警是浪費公共資源。對于惡意騷擾110報警電話行為,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110報警服務電話是維護治安、服務社會、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對撥打110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報假警等行為,公安機關將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和打擊。
現在的小朋友也是夠可憐的,不過話說回來,父母都是為了孩子好才強行要孩子補課的。補課的費用可不低啊,誰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多學一門才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