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男人網摘要:網站小編據網絡最新關于“賣淫嫖娼?來看看中國古代如何“掃黃” 整頓風氣!【圖】”報道資料整理發布相關事件細節!
古往今來掃黃一直就存在,關不是只存在于現代,早在戰國時期便有了“掃黃”措施。賣淫嫖娼是我國命令禁止的,在我國一直在嚴打掃黃!掃黃不但是對社會風氣的整治同時也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措施!那我國古代究竟是如何“掃黃”的呢?小編為大家盤點一下:
宋仁宗趙禎規定官員“不得赴妓樂”
道德禁娼并不是政策性的,所以相當乏力。針對禁娼呼聲,出于凈化社會環境、調整倫理秩序、規范官場行為的需要。
古代朝廷多會對賣淫嫖娼行為從政策上進行限制,這種限制可以看成是古代中國的“法律禁娼”。
“法律禁娼”在古代中國很多時候是有條件的“掃黃”。古代中國的性工作者生存模式比較復雜,有宮妓、官妓、營妓、家妓、私娼、暗娼等。
其來源早些時候是奴隸性質的女子、戰爭俘得的女人,后來則以失夫女、罪人(臣)女、賣身女為主。
宋代便禁止官員狎妓
但每個朝代幾乎都禁止“逼良為娼”,從準入機制上進行控制,避免社會風氣整體變壞。如明朝法律就規定:“凡娼優樂人買良人子女為娼優”者,“杖一百”。
與此同時,又對性消費者即所謂嫖客的性消費行為進行限制,其中尤以對負有社會責任的官員的限制最多最嚴。如宋代,便禁止官員狎妓。趙禎(宋仁宗)當皇帝時便規定,負責分管刑獄的官員提點刑獄不得召妓,當時的說法是“不得赴妓樂”。
四五十年后,趙頊(宋神宗)當皇帝時則擴大到整個監司范圍,不僅是提點刑獄,所有監察官員一律禁嫖。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一下,就是趙頊過生日那天的“圣節”。時人詩句中所謂“共君今夜不須睡,未到曉鐘猶是春”,說的就是圣節之夜的情形。
朱元璋的重孫子朱瞻基(明宣宗)當了皇帝后,便下令取締官妓,并嚴禁官員涉足紅燈區。明代由此出現了一場“禁娼運動”。
朱瞻基這一舉動,在中國禁娼史上是件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沒有官妓還有私妓,一些大款則根本不受此“禁娼令”的限制,蓄起了家妓,在官妓沒落后,私妓大量出現,被時人稱為“私窠子”的暗娼特別多。
朱瞻基前后僅做了11年皇帝,38歲時便死了。之后,放松了對賣淫嫖娼的管理。到明末,在今南京秦淮河兩岸妓院酒樓林立,流動的性交易場所畫舫多多,成了當時全國的性產業中心。
清朝人余懷所撰的《板橋雜記》,實際就是時文人、學子、官員在紅燈區的性消費實錄。所謂“秦淮八艷”,便是在秦淮河畔的8名性工作者,她們皆出現于明末清初。
清康熙皇帝頒律令 “伙眾開窯”為首者處以“斬決”
與明代相比,清代禁娼又嚴厲了,但也是反反復復。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設教坊司。但順治皇帝曾兩次裁減教坊女樂,宮中搞活動時,培訓48名太監替代樂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