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感情不和,我與老公結婚才短短的五年時間就離婚了。當自己的婚姻成為一個雞肋時,便再也沒有繼續吃下去的理由了,雞肋式的婚姻就是沒味道。身邊的親戚朋友同事們都勸我,不要果斷離婚,要想清楚,我的回答是,我想清楚了,我要離婚。
離婚后一個人帶著孩子,剛開始還有些不適應,后來漸漸地也就習慣了。當時不想讓孩子失去父親,就一直還猶豫著,直到老公在外邊沾花惹草,在夜總會里玩女人被警察逮住時,我的心徹底涼透了呀!
我不想讓孩子有著這么一個無恥的父親,讓他背負著心理陰影,長痛還不如短痛,于是我選擇了離婚。離婚的路是艱難的,老公出獄后,我們上了法庭,打了官司,都在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利,最后被我拿到了。
倘若孩子跟著他生活的話,指不定帶出來什么樣子呢,肯定是被他熏染地成為一個壞孩子。曾經看著別人一家三口在外逛街,我則是一個人領著孩子出去,那種滋味確實不好受。我一點一點的變得堅強,老家的父母也過來幫我看孩子,給我幫忙不少。
坦白地說,我的父母都一把年紀了,還替我看孩子,真是過意不去。但是又沒有別的辦法,孩子這么小,我還要上班工作,不工作就沒錢,沒錢就沒法養活孩子。雖然法院判決前夫每月支付孩子一定的費用,但是那點錢他也不給我。
離婚的第二個月,前夫就開始給我打電話說,要過來看孩子。我不同意,他就拿出來離婚判決協議來說,法律規定他有探視孩子的權利,要是我不同意,他就去法院里告我。我害怕他真會那么做,因此就允許他過來看望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