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有夫之婦,他是有婦之夫。但是,他為了她,卻愿意赴湯蹈火,攜帶爆炸物四處勒索,直至身陷囹圄。
結果,“臨時妻子”沒有為他離婚,原配妻子也離他而去。近日,老劉因犯敲詐勒索罪獲刑六年。他向法官說,自己去敲詐是為了“愛情”,因為他的“臨時妻子”說,要等他有足夠多的錢,她才愿意離婚,與他做真正的夫妻。
她:有錢才能在一起
老劉今年29歲,初中文化,無業,2003年時曾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武義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10年2月15日,他被提前釋放。
出獄后,他認識了一名美麗的女老鄉曉英(化名),兩人一見鐘情。雖然,他們認識時各有了家庭,但兩人還是陷入了情網。
老劉對這名女老鄉幾乎是百依百順,他不滿足于和曉英做“臨時夫妻”,還央求她離婚,希望她能與他做長久夫妻。
然而,曉英卻對老劉不太滿意。她說,想結婚就要有錢,老劉必須賺到很多錢,她才愿意為他離婚,一心一意跟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