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為了湊錢,老劉就想出一條“捷徑”——— 利用爆炸物敲詐勒索他人錢財。
他:為愛攜炸彈敲詐
去年3月6日,老劉與人合謀,將一個“炸彈”放置在被害人邱先生家門前的花圃里。這個“炸彈”,是利用爆炸物品自制的。
當日9時許,老劉欲引爆“炸彈”,因為沒有操作好,最終未果。等到當天16時許,邱先生發現該“炸彈”,趕緊將“炸彈”扔掉。
第二天,老劉等人還是連發三條短信給邱先生,向他勒索10萬元。老劉在短信中說,如果不給錢,邱家還會有新的“炸彈”,而且隨時可能引爆。
同年3月11日,老劉又向另一位居民敲詐勒索。他將另一個“炸彈”放置在集美區紡織路一居民的房間內,并引爆該“炸彈”。然后,再發短信給該居民以繼續安放“炸彈”并引爆相威脅,要求對方將5萬元匯到其指定的銀行賬戶。
但是,被害人沒有匯款,而是選擇了報警,次日,老劉就被公安機關抓獲。
老劉落網后,“臨時妻子”曉英沒有為他離婚,但他的原配妻子在獲悉這一切后,卻和他辦理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