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出背后嫖娼“案中案”
就在民警以為案情清楚,卻不想,年輕女子潘某突然反告黃某20日晚酒后在列車廁所里對其實施了性侵犯,并隨后給了她200元錢,這一萬元里面有200元是她的。鑒于案情復雜,根據列車案件移送程序,張警長將該案移交給列車終點站南寧站鐵路警方進行進一步審理。
經南寧警方審理初步查明,黃某與潘某對飲,潘某不勝酒力起身欲到車廂廁所里嘔吐,黃某跟隨進廁所提出欲與潘某發生關系,黃某許諾可以支付給潘某200元,隨后兩人自愿發生了性交易,構成了賣淫嫖娼違法事實。在黃某從錢包里掏錢時,潘某發現其包里還有不少現金,便動了盜竊念頭,趁黃某熟睡之際完成偷竊,擔心被發現便將錢藏在鞋子、文胸等多處。在證據面前,潘某也承認了實施賣淫違法行為,反咬黃某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