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組數字,我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氣,心頭迅速產生幾個疑問:
1、長達6年時間,“組織上百名婦女賣淫2200余次”,也就是說平均每年賣淫三百多次,每天次把,這個賣淫黑窩的“效率”是不是太低了點!
2、“賣淫2200余次,非法獲利400余萬元人民幣”,平均每次“獲利”接近2000元?希爾頓的小姐為何恁貴?
3、彭治民養幾十個馬仔,除了濫伐林木、高利轉貸等“營生”以及尋釁滋事、行賄等搭錢的“花活”外,“介紹、容留婦女賣淫”幾乎就是他的“支柱產業”,費勁巴力搞區區那么點銀子,夠他玩兒黑社會嗎?
4、“好有一比”的是:2010年8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對開設“亮點”賣淫場所的王紫綺等人涉黑案進行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綺和“亮點”具體管理人陶銘古一審被判死刑。經查,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該組織通過強迫、組織賣淫非法聚斂錢財共計人民幣1億余元。
還是回顧一下重慶希爾頓被查時的那一幕吧——
2010年6月19日晚,重慶警方在對希爾頓酒店清查中,查獲其經營管理者、酒店保安、行李員、前臺登記員、酒店娛樂場所從業人員形成完整利益鏈條,與社會閑雜人員組成龐大的介紹、容留婦女賣淫團伙,實行“一條龍”服務,從中牟取暴利。并在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102名。審查發現,該團伙還涉嫌毒品犯罪。6月20日,希爾頓酒店因股東涉黑,介紹、容留婦女賣淫,違法經營和故意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重慶警方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