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事件:香港政府面臨廉潔考驗
曾蔭權事件暴露出現有法律存在的漏洞,而官員與商界千絲萬縷的勾連,更損害了廉潔政府這一香港核心價值。
從地鐵港島線北角站出來,沿著英皇道步行10余分鐘,拐到渣華道口,眼前矗立的一座25層高透光玻璃幕墻建筑,就是聞名遐邇的香港廉政公署大樓。這個遠離金鐘市政中心所在地的獨立機構,向來謹慎而低調。但此次它卻要直接面對自己的上司——香港特首曾蔭權因前不久被報章披露接受富豪私人飛機、游艇款待及租住豪宅等,而成為眾矢之的,甚至被一些市民罵為“香港第一貪”、“香港之恥”。2月29日,廉署決定對其啟動立案調查。這是廉署成立38年來首次調查最高行政長官。
多位香港議員、學者在接受《中國經貿聚焦》記者采訪時均指出,盡管香港監督體系完備,但曾蔭權事件也暴露出現有法律存在的漏洞,而官員與商界千絲萬縷的勾連,更損害了廉潔政府這一香港核心價值。凸顯法律漏洞
2月3日,一件擺設。2月16日,8套郵票集。
這是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今年2月獲贈公務禮物名冊(估值高于港幣400元)中的部分清單,該月其共申報6件禮品,而據本刊統計,其過去一年共申報151件禮品,全部交由政府處理,無一保留自用。
但事實上,該名冊只涵蓋了特首以公務身份收受的禮物,并不包括其以私人身份收受的禮物,也不包括其他無形的利益及款待。
依照香港特區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規定,任何訂明人員未經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利益”包括金錢、有價證券、其他財產或財產權益,亦包括任何其他服務或優待。“但有關收受利益的規定并不適用于行政長官,行政長官也沒有上級可以對其進行批準。”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對《中國經貿聚焦》記者表示。
在3月20日回復本刊時,香港廉政公署總新聞主任謝熠校稱,《防止賄賂條例》于2008年修訂后,第4、5及10條已引申至適用于行政長官。該條例第4條及第5條訂明,如行政長官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行政長官身份有關的行為,或向他人提供協助以促進、簽立或促致合約,則屬違法。第10條規管有關維持高于與其公職收入相稱的生活水準,或控制與其公職收入不相稱的財產。
但問題在于,只有當調查結果證實行政長官收了利益后,為別人辦了事,才會以受賄罪追責。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岳認為,這確實是法律上的一個漏洞。曾蔭權3月1日在接受立法會對其涉嫌利益輸送的質詢時也承認,相關款待是依據自己訂下的內部規則,在沒有利益沖突的前提下才考慮接受邀請。
“這缺乏公信力,聽下來也并不合理。其很多款待可能并沒有真正完全交代,只是有選擇地交代了部分。香港公務員對此反應激烈。對16萬余名公務員適用的規則卻不套用在特首身上,影響了政府整體的廉潔形象。”馬岳告訴本刊記者。特首與廉署的較量
在回復《中國經貿聚焦》時,廉署還表示:如接獲貪污舉報,不論涉及任何人士,若有足夠資料跟進,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廉署必須依法進行調查,完全獨立與公正。
據悉,廉署執法主要參照《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防止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三個法律。所有案件的調查均需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下稱“審委會”)匯報,接受審委會的監察,廉署無權自行終止任何案件的調查。
戴耀庭告訴本刊記者,按照程序,如果廉署查實特首確有違法行為,將移交律政司,由律政司提出公訴。
在外界看來,廉政公署面臨著一個史無前例的難題:為確保權力和威信,廉署專員向來只向最高長官一個人負責。查曾蔭權等于查自己的上司,怎么保證公正獨立?馬岳就此表示,由于過往廉署對香港廉潔政府建設所起到的關鍵作用,香港民眾對其信心還是很強的。
建制派的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譚耀宗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廉署的專業性及公信力都很強,它是最合適的機構,由其進行調查后再按法律來辦事比較公正。
不過,戴耀庭也認為,“曾蔭權收受利益應該是很明顯的,而要證明收受利益和他在一些公權力的行使上對給他利益的人有利,卻是比較困難。至少從目前的資料看,他們的利益很難說是從行政長官所做決定中獲取的。比如,曾蔭權租住深圳豪宅涉及的富豪黃楚標,其為大股東的數碼廣播牌照的審批,就很難說有利益沖突,做決定的也并非曾蔭權本人。”
戴耀庭預計,“廉署的調查很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無法進行起訴,因為刑事起訴舉證要求很高。沒有足夠的證據,很難獲得律政司的公務員律師團隊支持。即便起訴,能否定罪最后也要由法院來定。”議會的力量
在廉署立案調查的同時,部分立法會議員,尤其是被稱為香港的反對派的泛民主派陣營議員,則試圖通過《權力及特權法》(下稱“特權法”)對曾蔭權事件展開調查。
民主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就支持對曾蔭權運用特權法進行調查。她在接受《中國經貿聚焦》記者采訪時表示,與廉署調查特首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不同,通過立法會提案要求以特權法調查的內容可能并不構成犯罪事實,但卻是關乎官員個人道德、操守的行為。
但就在3月22日,立法會已否決該項提案。根據規定,特權法調查需要一半的議員同意才能開展程序。而最終,地區直選組別投票結果是20票贊成4票反對和1票棄權,功能組別則6票贊成17票反對和3票棄權,由于在功能組別未能通過,提案被否決。
在表決結束之后,泛民的另一黨派工黨表示擬啟動彈劾特首程序。據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介紹,根據基本法,立法會1/4議員聯合動議指控特首違法或瀆職,立法會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并擔任主席,如證據充足,立法會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政府決定是否免去特首職務。在他看來,彈劾動議需要15名議員(香港立法會現有59名議員)提出,如果大部分民主派同意,提出的機會是有,但要獲多數議員同意得以提出彈劾案的可能性極低。
民建聯議員譚耀宗則告訴本刊記者,廉署既已接手調查,特權法調查和彈劾都沒有太大必要,立法會由于政黨關系反而可能使事情走向政治化。“制度比個人重要”
事發后,此前的2月26日,曾蔭權已委任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主持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沖突檢討委員會,檢討現時特首廉政制度的漏洞。
這個由5人組成的委員會成員還包括香港《經濟日報》主席馮紹波、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廖柏偉、香港社會發展中心主席邱浩波、賽馬會主席施文信。香港社會不僅要求查清事件真相,還對“一把手”制度完善抱有更高期望。
戴耀庭對本刊記者分析,“未來一定會對制度作出改變,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可能要經過一個機構作出批準。”他認為,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機會比較大,“因為法官被公眾認為獨立性比較強。”
而據香港學者分析,事實上,除了《防止賄賂條例》存在法律漏洞之外,在政府內部監管上,盡管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34條,《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第5.9段,都禁止問責官員收受可能引起利益沖突或影響政府聲名的款待及饋贈,但由于曾蔭權既不是公務員,也不屬于問責官員(《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第1.1段列明,守則只涵蓋主要官員、特首辦主任、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因此其即便明顯犯錯,在現行制度下也并不受政府內部監管及制裁;蛟S,李國能的一段話頗能代表相當部分人的見解。
3月5日,獨立檢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李國能宣示:“一個廉潔的政府是香港社會歷久常新的核心價值⋯⋯只有完善的制度才可以維護公職的聲譽和尊嚴。我再說一遍,制度比個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