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遺產案
寺院資產混亂
這場引發輿論大嘩的財產之爭,目前法院尚未判決,但無論結果如何,于原被告雙方已是一場雙輸。
張譯云告訴記者,她起訴靈照寺一案經媒體報道公開之后,遭受了多方指責,連母親也接到恐嚇電話。而張和云則認為靈照寺正經歷一場"信任危機",這是釋永修遇害后的又一場災難。
這場災難的始由自然是存在釋永修或其俗名名下的財產,究竟是個人正當收入,還是將廟產公款私存?
靈照寺和紅塔區民宗局的觀點都是公款私存,并直指釋永修作為靈照寺方丈及佛教管委會主任,在對寺廟管理方面的諸多問題。
"大權獨攬"是釋永修在財務管理上頗受詬病之處。多方信息顯示,除了靈照寺方丈之外,他還兼任本應是更多公眾參與并推選出的靈照寺佛教管委會主任,同時還是會計和出納。
對這種管理構成,張和云稱,早在1990年,靈照寺就按政府要求成立佛教管理委員會,并分為兩個組,其中佛事組由僧人負責,事務組由在家居士組成,但釋永修的管理方式與居士分歧較大,不少居士因此離開,這樣形成的惡性循環則是權力更加集中。
靈照寺一位老居士分析,主因是釋永修對其他人不信任,曾有一個貴州籍弟子卷走萬余元的香火錢,這可能更加深了他的疑慮,從而更將財錢緊緊抓在手中。其弟子釋延流也對媒體透露,連買菜這樣的小事,方丈都是親力親為。
大權獨攬之下缺乏監督和制約,公款私存就是其中之一。
對于公款私存,管委會主任張和云坦陳有歷史客觀原因,早年因寺廟不屬經營場所不用納稅,既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工商代碼,在銀行無法開公共賬戶,只能以個人名字私存,直至1998年、1999年左右,經國家五部委協調,才可以佛教管委會的名義開公共賬戶。
紅塔區民宗局的說明中亦稱,自1996年底,紅塔區對政府批準開放的宗教場所進行登記發證,要求規范內部管理規章及財務制度,各場所亦按要求開設公共賬戶,公款私存等財務不規范情況得到改正。此外,1997年起,政府宗教職能部門每年對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年檢,但自2005年起,云南省又統一停止了年檢。
張和云自2006年即開始跟隨釋永修,也協助其管理寺廟。他向記者介紹,靈照寺在1988-1998年還做過賬目,有會計憑證,賬上的余額也有30余萬元,但1998年之后的10年,就沒有會計賬目,根本無法查清收支狀況,自己和其他弟子曾建議過做賬,但釋永修不聽。
如春節是靈照寺的重要收入來源,張和云說近兩年收入均在10萬元左右,僅他來之后的2006年,春節收款收據有40余本之多,但2000年至2003年每年才用掉十幾本,相差懸殊。
靈照寺下院的一名老年居士也向記者介紹說,上世紀90年代時她曾到靈照寺幫忙管理,但去了幾個月,目睹管理尤其是財務方面的混亂,感覺很不好就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