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天津竇女士在網上發帖稱,凌晨出行時被帶有尾翼的針頭射中臂部,“當時感覺胳膊很疼,”隨后感到身體發軟,隨后在腳邊發現一枚醫用針管,竇女士認為針管里肯定是麻醉藥物,當即撥打110報警,隨后立即跑到附近一家商場,這期間一直被出租車跟蹤,“并想強行把我帶走,但當時商場里有施工人員,可能就沒敢”。
11月28日零時許,市民車某在途經河北區靖江路月牙河附近時,也遇到一輛出租車上的人向其投射針管傷其臂部。
接到兩起報案后,天津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并于11月30日上午獲得重要線索,確定本市男子田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當日15時許在其暫住地將其抓獲,田某對使用弩箭槍向路邊行人發射帶尾翼針管針頭的事實供認不諱。
女子夜行被扎飛針
11月28日,天津市一名女子夜行時,被可能含有麻醉藥物的“飛針”扎中。
據當事人竇女士講,25日凌晨4點多,她在天津市蚌埠道行走時,突然被“飛針”扎中左臂,身體伴有麻痹感。事發時,她注意到,三四米外,一輛可疑的出租車停靠路邊。
“飛針”由針頭、針筒和飛鏢狀的尾翼構成。幸運的是,針頭沒扎穩,在扎中左臂后掉落在地上。警覺的竇女士從地上拾起針筒,立即逃跑。事后,她發現針筒內還有約5ml的液體。當天,接到報案后,天津警方立案調查。
嫌疑人兩次飛針作案
就在此事見報當天的28日凌晨,天津市河北區又發生一起飛針傷人案。
昨天,天津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對外發布,11月25日、28日相繼發生在本市河西區、河北區的“飛針”傷人案件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通報,11月25日凌晨,受害人竇某某在河西區解放路徐州道與蚌埠道之間靠近海信廣場一側行走時,被帶有尾翼的針頭射中臂部。11月28日零時許,受害人車某途經河北區靖江路月牙河附近時,一輛出租車上的人向其投射針管傷其臂部。
案件發生后,天津市公安局將此案列為市公安局局長督辦案件。警方成立“11·25”專案組,專案組晝夜奮戰,于11月30日上午獲得重要線索,確定該市男子田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0日下午3時許,警方在田某某暫住地將其抓獲,并當場繳獲針頭針管81支,發射針管的弩箭槍1支。經訊問,田某某對使用弩箭槍向路邊行人發射帶尾翼針管針頭的事實供認不諱。
警方證實針內液體有麻醉效果
昨天下午,竇女士從網上得知“飛針”傷人案告破,隨即致電辦案警官,“警方說案子還在審理,周一左右結案,到時正式給答復。”
由于不清楚針筒內的液體為何物,是否會給身體帶來影響,警方曾帶竇女士去醫院檢查,并抽血留樣化驗。竇女士說,辦案人員向她證實,針筒內的液體有麻醉效果,注入人體后會讓肌肉松弛,短時間內失去反抗能力。
警方并未透露更多細節,僅叮囑夜間盡量少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