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經常陪他去西三環聯想橋往南的藝海商務會館和朋友打牌,最多的時候一個禮拜要陪他在藝海住四天,他說他認識我之前就一個人常年住在藝海,習慣了。他跟朋友打四川麻將“血戰到底”。我就在她身邊照顧她吃東西喝水,幫他擦汗,按摩肩頸。我心疼他,我覺得他的工作壓力很大,所以我乖巧的不給他任何困擾,因為有一次他和我在家里寫毛筆字的時候,他寫了“相濡以沫”“舉案齊眉”。第一次說要取我時,我說你結過婚,我嫁給你我就沒有原配了,不是說夫妻還是原配的好嗎。他說我胡說,他結婚不到兩年就離婚了,又沒有孩子,跟我結婚再生個孩子我們倆才是原配,并說有了孩子小明兒叫勺勺。我說難聽的很,那一次我開始在心里認真考慮跟他共度一生的問題,畢竟他長我16歲。那時候偶爾來幾個朋友找我都要去藝海商務會館找我。
2009年12月底,他帶我買了一部車,買車前讓我辦理了一張工商銀行的卡,他把錢放到了那張卡里,買了一部近70萬的車,他說老婆先開著練練手,兩年之內老公給你換輛豪車,(2012年夏天,他給我在長安街保時捷中心訂了一輛一百三十多萬的白色卡宴).
在這期間他拿走了我的戶口本,畢業證書,身份證,簡歷等,說在給我辦工作,要把我的工作關系和戶口全都挪在北京,我說如果有困難就先調到別的城市,他說沒問題的,調到別的城市他舍不得我,又給我講他給前女友辦工作辦了好幾年,不也是辦成了。后來給他姨家的孩子辦工作也辦了兩年。要我相信他,自己家的事他肯定上心(后來我才知道他怕我有了工作追求我的人會很多,為了不失去我,他根本沒有給我辦,等他調到檔案局的時候想給我辦已經沒這個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