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后,敖漢旗檢察院在偵查部門報捕的當天,就做出了快速批準逮捕教師郭某某的決定。
檢方認為,在二人分手之前,雖張某某年齡較小,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屬于刑法上所定義的“幼女”,且二人發生性關系屬于雙方自愿的行為,張某某對此也有清楚的認知,所以在兩人分手前的行為不應認定為強奸。但在張某某提出分手之后,郭某某以傳播張某某裸照為由相威脅,使張某某產生了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緒,與郭某某發生性關系系不自愿發生,郭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所述“脅迫”手段,應認定為強奸。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本案中,學生和家長法律保護意識缺乏,教師郭某某借助教師身份和未成年學生辨別力弱等條件,引誘、威脅學生做情人、甚至發生強奸事件。本來受害人可以報案,可是擔心報案后怕丟臉等因素,就委曲求全地不報案了,任犯罪嫌疑人恣意橫行無法無天。為此,敖漢旗檢察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綠色通道保密”電話,電話設在未檢科和控申科兩處,如果學生或學生家長有求助法律咨詢或法律援助的可直接撥打“綠色通道保密”電話,敖漢旗檢察院將做到依法、保密、安全、可靠、有效。同時,敖漢旗檢察院將進一步完善學生、家長、學校三方依法打擊侵害未成年學生犯罪保護未成年學生合法權益的聯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