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家庭困難賠償未到位
案件審理中,寧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其應獲賠償9.6萬余元。但因被告家困難,最終只賠償了1萬元。
寧寶說,他家條件也不好,治療過程中花費了2萬余元,為此,全家人還借債度日。法院了解到這些情況后,在被告人繳納部分賠償款的基礎上,向全國律協未保委申請了“小額愛心救助基金”,向市高院申請了“涉訴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均獲得批準。這兩項救助基金一共獎勵寧寶11000元。
據悉,寧寶是東城區法院申請市高院、中國人權基金會合作的“涉訴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并獲批的第一人。
昨日,寧寶所在的學校也對其予以表彰,獎勵1000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