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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寶山看守所丁強的男士綠色內褲 寫有"公關減刑"文字(全文)

來源:小編整理2024-07-21 16:02作者:壞男人小編

上海寶山看守所丁強的男士綠色內褲 寫有\"公關減刑\"文字(全文)

上海寶山看守所

不久前,民主與法制社記者接到報料稱:2013年6月份,上海寶山區看守所內,出現了一條寫滿文字的男士綠色內褲,其內容與“公關”“減刑”有關。

報料者還稱,這條內褲是有人從外界遞給一名在押嫌犯的,接收人名叫丁強(化名)。2011年6月30日,丁被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簡稱寶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在這條內褲出現后的2013年12月19日,寶山區法院就丁強案再次作出判決,刑期變成了6年。

同時,記者還發現,國內不少網絡論壇上,也充斥著大量“寶山區看守所內褲事件背后有司法腐敗現象”的舉報帖。

這條內褲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

內褲里的“暗語”

記者在要求匿名的人士提供的內褲圖片中看到,第一個褲腳位置寫著:“我兩兄弟夢想的目標,‘昆泰’計劃1000立方米2臺,全部安排好了,等著你,還有共同商量好的事情,都會兌現。”

而“‘昆泰’計劃1000立方米2臺”被指是暗語。第二個褲腳寫著:“兄弟,一切按我們商量的辦,現在路子全面鋪開,我回來給鋼打了好幾次電話,到6月10日(2013年,記者注)鋼把材料發給我,我收到材料開始操作。”

另外,該條內褲的白色褲帶上顯示:“托楊6月24日(2013年,記者注)的信,我收到,你放心我已經安排好,鋼、夫不配合也沒關系,他們不給我打電話,我會主動給他們打,我承諾你的事情一定照辦。”

“我的目標是兄弟早日出來,現在該打理的都打理好了,等你出來再答謝人家,兌現你的承諾,你快見到太陽了,盼早日相見。”褲帶上的內容還稱。

2015年3月19日,記者就此事向寶山區看守所提出采訪要求時,對方稱:“不會對媒體回應,只對自己的上級單位回應。”

另外,記者從上海官方獲悉,被羈押于寶山區看守所的丁強,原系江蘇泰州振昌鋼鐵有限公司(簡稱泰州振昌)總經理,2009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泰州振昌前身為泰州滬俞公司,2006年開始,上海振昌金屬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振昌)陸續注資7億元后,收購了泰州滬俞公司股權,后更名為泰州振昌公司,原滬俞公司控制人丁強被任命為泰州振昌總經理。

一熟知此案的人士介紹說,丁強之所以在2009年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他在任職期間,涉嫌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條件以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犯罪手段侵害上海振昌和泰州振昌合法權益。”

記者在寶山區法院“(2010)寶刑初字第906號”刑事判決書中也看到:被告人丁強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但丁強并不服此判決,很快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二中院或二中院)提出上訴。直到快兩年后的2013年2月4日,上海二中院才下達刑事裁定書,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重審,同時撤銷“(2010)寶刑初字第906號”刑事判決書。

此后不久,就發生了有人從外界向羈押在看守所的丁強遞去“文字內褲”的事情,且內容充斥著“打點”“答謝”等敏感詞語。

意外的通話錄音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海二中院撤銷寶山區法院一審判決后,國內5位知名刑法學專家陳興良、張明楷、劉明祥、周光權、林維就該案進行了一次論證,集體認為丁強的行為的確構成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等。

到了2013年12月19日,寶山區法院再次就丁強案作出的“(2013)寶刑重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丁強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此前的“犯合同詐騙罪”被拿掉。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得知,就在“(2013)寶刑重字第1號”刑事判決下達后,上海振昌派駐泰州振昌的財務部長陳某蘭,曾就該結果打電話咨詢了案件審判長張軍(化名)。

記者在獲得的陳某蘭與張軍的通話錄音中聽到,陳就此判決表示疑惑,但張軍回應:“我們的意見不是判決書的意見,只能這么說,寶山法院的意見肯定不是判決書的意見。”

錄音中張軍還提到:“我們上層把不住的事情,都控制不了的事情,不要說,我這個小小的法官,這案子,已經摻雜了太多其他的東西了。”張軍并坦承:“作為我們基層法院來說,也沒辦法。”

通話最后,張軍告訴陳某蘭:“我們寶山法院肯定是沒什么辦法了,只好這樣講了。”

近日,記者見到了陳某蘭。據陳介紹,她此前也在司法系統任職,退休后,被上海振昌聘請擔任財務人員。

陳某蘭向記者證實了通話的真實性:“我一開始根本沒有想到錄張軍的音,只是想問問案子的情況,但他說道‘基層法院都是上面牽著鼻子走的時候’,我覺得這個案子有貓膩,才讓我徒弟拿來錄音筆。”

陳某蘭還說,這份通話錄音后被上海振昌送到了紀檢部門,2014年中央第二巡視組在上海巡視期間,她還專門被巡視組人員叫去,詢問有關錄音之事。

“寶山區檢察院也知道這份錄音。”陳某蘭稱。另有知曉此案的人士介紹:“張因為錄音的事,寫了好幾次檢查,搞得很被動。”

另外,就在“(2013)寶刑重字第1號”判決書下達后不久,寶山區檢察院就該判決,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抗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也拿到了這份“滬寶檢刑抗[2014]1號”刑事抗訴書。

寶山檢察院稱:“本院認為,根據本案的事實與證據,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寶刑事重字第1號一審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丁強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為維護司法公正與公平,準確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多名關心此案的人士,原以為這次抗訴會給案件帶來轉機,但2014年12月9日,上海二中院下發“(2014)滬二中刑終字第81號”刑事裁定書:“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同時注明“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多個“神秘人”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丁強一案還出現了多個“神秘人”,首先是前述內褲的信息提供者。“那個內褲圖片是有人用平信寄給我們的,里面還附著一些其他內容,大概意思是,有人在操縱案件。”上海振昌董事長崔某榮說,“至今不知道誰寄的。”

除了內褲資料外,崔某榮自稱還收到了另一封平信,雖然這封平信信封上加蓋了郵戳,但字跡已模糊不清,“上海市紀委調查過這封信,他們查得很細。”崔某榮稱。

而寫這封信的人,也是“神秘人”,落款自稱“上海法院系統一名法官”。信中稱:“丁強一案由市二中院發回寶山法院重審后,寶山法院備受壓力。”

“維持原判吧,不好向上級交代,減刑吧,受害單位擺不平,因而寶山法院內部意見分歧很大,意見不一致,案子開庭只好往下拖。”信上說。

另外,此封信還透露,上海法院系統有領導“指令寶山法院召開黨委會討論,作為一件政治任務,要求委員們對丁強案子判決統一思想,上午召開黨委會,下午隨即召開審委會審議,與會委員都清楚上面定好了調子,還有什么意見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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