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稱平安車險違規違法,其條款藏有貓膩,低價搶客戶誘保后再漲價,對于超過8年以上的“老舊車輛”拒保等等,央視認為平安車險違反保監會的規定。其實,這些不值一提的“小陷阱”,普通車主早已見怪不怪,央視拿這些不值一提的小事來惡心大眾,未免有點小題大作,甚至有故作奇談以博取眼球的嫌疑。
先來看看央視曝光的平安幾大“罪狀”。罪狀一,明知客戶賠款記錄有誤,卻拒不改正,多收保費。平安車險對上年無賠款記錄的客戶打85折,可是對2011年3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統計口徑調整所帶來的部分重復理賠記錄卻視而不見,致使部分原本可享受優惠的客戶只好多花保費。
罪狀二,平安車險第一年險種優惠度為14%,而第二年優惠度降為5%,有點先低價誘保再抬價之嫌疑。對這條罪狀,央視有點太八卦了,這完全是企業的經營手段,優不優惠企業說了算,買不買賬由客戶自己定,如果車險雙方樂意,央視就是多管閑事。其實,如果客戶覺得平安車險貴,完全可以轉投別的保險公司,指望企業按客戶的愿望去經營,那天下的企業還不都得賠本?客戶沒權力改變企業,也沒資格改變行業,他能有權改變的就是去哪家公司購買車險。
罪狀三,設置霸王條款,以新車價投保,以折舊價賠償?蛻舻能囈咽褂眠^幾年,購買平安車險時是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的,但如果出事故,最多給賠付的就是當時車輛的實際價值。對于此條,平安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的確有欺騙嫌疑,但央視也未免太較真。比如我今年1月投保,12月發生事故,這接近一年的時間里,車價值減少,保險公司賠付時按12月發生事故時的汽車價值賠償,這不是很正常嗎?從客戶角度來說,他投保的時候可是按1月份時汽車的價值投保的,可是收到的賠償金額卻是12月的,有部分保費白繳了。擴大言之,所有投保的客戶都可能存在這種損失。
罪狀四,車險中搭售人身保險。中國平安在自己的車險中搭售駕駛人意外傷害險,未經許可就這么做,肯定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
罪狀五,拒絕為“大齡車”投保。只要汽車超過8年就拒保,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說這是個問題,那么拒絕為高齡人投保的人壽保險公司豈不有更嚴重的罪過?但是,反過來再想一想,如果你是保險商,你愿意為這些車投保嗎?或許你不直接明說拒保,但是可以通過收費很高的保費來變相拒保。從這點出發,至少能說明平安還是比較實在。
綜合以上總體看來,平安設置“小陷阱”欺騙客戶,只能算小打小鬧,搞搞小動作,完全比不上菲律賓在中國面前耍的小動作,更跟食品含毒不在一個重量級別上。平安車險違規不假,但央視以此做題,未免有點小題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