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西”與“江南”并稱“兩江”
清朝入關之初,基本沿用了明代的行政區劃和建制。明代十三省全部照舊。但是清王朝卻面臨著一個過于龐大的南直隸:“府一十四,州一十七,縣九十六”;“田賦之供,當天下十之三;漕糈,當天下十之五……是以一省當九州之半未已也”。由于南直隸對明王朝的地位特殊,因此清朝的統治者也對這個問題很敏感。
攝政王多爾袞鄭重地召開過御前會議,令“九卿、科道會議江南設官因革裁并事宜”。會上居然出現七種主張,從“議立都督府,以親王領之”到“六部堂官俱應分設如行在例”,統統主張規格高于行省。但這些意見不合最高統治者的胃口,多爾袞下令,以明南直隸的轄區為范圍,“著改為江南省”;應天府尹,亦貶為江寧知府。
新鮮出爐的“江南省”其實名不副實。在黃河奪淮改道后,“江南省”的北界居然在黃河以北!恐怕稱作“河北省”也是無可無不可的事情了。無論如何,“江南徐州府”的稱謂聽上去都頗為滑稽。相比之下,“江南省”四分之三的轄區在長江以北反倒尚在其次了。
與明代不同,清代的總督、巡撫漸成常設之職,明代主管錢谷的布政使與主管刑名的按察使反成其屬官。尤其總督往往兼轄數省,儼然封疆大吏。除了天子腳下的直隸總督外,“地居藩首”的正是兩江總督(1649年設),所謂“兩江”,今天往往被誤解為江蘇與浙江,其實不然,指的即是江西省與江南省。前者大體沿襲了唐宋的江南西道(路);后者雖然和宋代的江南東路一樣都以今天的南京為治所,轄區卻遠遠過之。按說“江南西”本就屬于“江南”,如今兩者卻成了并列關系,令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