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幾年,我和曉萍的矛盾越來越深,任何一件小事都能引來天崩地裂的后果,通常的結局都是岳母和曉萍一起上陣,將我打了個落花流水。有時我甚至想到自殺,這樣活著又有什么意義:沒有事業,沒有愛情,沒有親情,生命于我來說只是一種折磨。前幾天,我跟曉萍深談了一次,希望她能理解我的難處,我也是個人,也有最低限度的自尊,可曉萍一邊漫不經心地聽著,一邊翹著手指剪指甲,然后,她冷冰冰地開口:“你要什么自尊,男人的自尊就是給女人自尊,可我現在窮得一屁股兩肋巴,出門連收破爛的都看不起,所以,你不需要自尊,你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贖罪,向我、向女兒,向所有你對不起的人贖罪。”
曉萍的話像毒蛇一樣惡狠狠地咬噬著我的心,這是一個妻子的態度嗎?這是一個女人的話語嗎?如果妻子和丈夫之間存在這樣的理論,那一切還有維持的必要嗎?我還年輕,還有很遠很長的路要走,我不能再這樣輕賤自己,更不能讓這個錯誤的婚姻毀掉我的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