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姐(化名)與男友小戴(化名)都是90后,一個21歲,一個23歲,剛剛過了法定結婚年齡,就在去年年底登記結婚了。而這時唐小姐已經懷孕了。
畢竟兩人都年輕,沒有做好共同生活的準備。結婚還不到一個月,兩人就為了做家務發生口角。小戴很不冷靜,不顧妻子懷孕,把唐小姐暴打一頓。唐小姐自從出娘胎還沒受過這樣的委屈,直接回了娘家,而小戴也沒有把這件事當回事,老婆離家出走后,小戴沒有及時把老婆找回來,對唐小姐不聞不問。唐小姐回娘家居住了1個多月,也不見丈夫來找自己,覺得兩人沒有未來,也不想被孩子拖累。在沒有告知小戴的情況下,唐小姐偷偷到醫院做了引產手術,然后出外找工作。又過了小半年,小戴依舊沒有找唐小姐挽救婚姻,唐小姐就到沙洲司法所要求調解離婚,結束這段錯誤的婚姻。
調解員找到小戴,說明唐小姐的離婚請求,而小戴對這段婚姻竟無絲毫留戀,他同意離婚,但是提出妻子背著自己打掉孩子,對自己和自己家庭造成了嚴重傷害,要求索賠精神損失費。小戴表示,兩人的孩子,是共同愛情結果,對該結果是否保存,雙方都有決定的權利,因此他決定向妻子索賠精神損失費。
但是調解員告訴小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婦女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而唐小姐對于婚姻絕望,因為她得不到丈夫的關心、愛護,離開自己家在娘家生活的唐小姐極度痛苦,但丈夫有半年多對其置之不理,這才是夫妻間的精神折磨。唐小姐為減輕自己精神痛苦的壓力,決定對自己懷孕的孩子進行中止懷孕,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存在對丈夫小戴有精神侵害。所以既然小戴同意離婚,那么不應向妻子索賠。最終兩人協議離婚,小戴未獲得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