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和產品是“綁定”的關系,請明星做代言宣傳某件產品已成為普遍的營銷手段。原本“代言”對于明星而言,是名利雙收的好機會,但“被代言”也是防不勝防、躺著中槍的困擾。
近日,明星葛優終于“忍無可忍”,“出手”制止了使用其肖像的杭州許府牛雜品牌的經營者杭州許府老山東餐飲有限公司以及文三店的經營者杭州羅家許府餐飲有限公司,并將其訴訟至法院,并要求商家賠償葛優100萬元損失費和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明星和產品是“綁定”的關系,請明星做代言宣傳某件產品已成為普遍的營銷手段。原本“代言”對于明星而言,是名利雙收的好機會,但“被代言”也是防不勝防、躺著中槍的困擾。
近日,明星葛優終于“忍無可忍”,“出手”制止了使用其肖像的杭州許府牛雜品牌的經營者杭州許府老山東餐飲有限公司以及文三店的經營者杭州羅家許府餐飲有限公司,并將其訴訟至法院,并要求商家賠償葛優100萬元損失費和10萬元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