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交過路費
“當時我們的車拉著警笛,閃著警燈,有的傷者已出現了昏厥,情況十分緊急,可是收費員堅持,不交錢就不放行,但我們的警車在搶救傷者時無須交過路費,大家僵持了幾分鐘時間。”一位特警說,因擔心傷者出現意外情況,他們就交了過路費,所幸傷者得到了及時救治,如果因此耽誤了救治時間,他們沒辦法向傷者的家屬交代。
孫先生說,他個人認為警車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理應免去過路費,更何況當時警車上拉著急需救治的傷員,“希望收費員在收取過路費時能否人性化一些”。
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了30名市民,其中大多數市民表示,救人是第一位的,錢是次要的,警車救人應免去過路費。小部分市民表示,針對現在有“公車私用”的情況出現,收費員收過路費也是應該的。
8月5日,記者來到烏魯木齊公路管理局柴窩堡收費站,一位工作人員說,因當時該警車沒有出具可免過路費的憑據,所以依照規定是要收費的。
據該收費站一名負責人介紹,按國家相關規定,只有軍車、120急救車、轄區公安的制式警車才能免交過路費。由于該警車是烏拉泊轄區范圍的,不屬于柴窩堡轄區范圍,理應要收費。
“出于人性化角度出發,如果該警車能提前通知收費站有任務要執行,也是可以免去其過路費的。”該負責人說,目前有“公車私用”現象,導致收費站也有自己的苦衷,希望廣大市民能給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