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今年的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其中搶黃燈一次記6分這一新規成為人們熱議的焦點。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交規《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規范駕駛行為、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已初步顯現。同時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涉及億萬駕駛人,摒棄固有陋習,適應新規范,有些駕駛人難免出現不適,“拍磚”“吐槽”可以理解。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門將認真吸納群眾的合理化建議,進一步加快交通信號燈設置和使用不規范問題的整改力度,完善執法異議受理、核查、處理工作規范,切實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不斷改進工作。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我們也關注到社會各界對我們新部令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提出的質疑,我們也在征求一些專家的意見,根據專家、根據老百姓的意見,我們會進一步細化相關的工作措施。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開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防礙駕駛安全的行為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未系安全帶
發生事故、故障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路上行駛超速未達20%
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
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
酒后駕駛機動車
機動車行駛超過限定時速的50%以上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含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速未達20%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速20%以上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