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廣州市越秀區某溜冰場兩伙人打斗,造成一死,二傷,案發后三名犯罪嫌疑人潛逃十年后自首,于今年12月4日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公開審理,十年潛逃依舊難逃法網。
據了解,2008年10月15日凌晨,被告人羅某銘、被告人羅某龍和被告人羅某濱的同鄉羅某在廣州市越秀區某廣場溜冰時,與蔡某庭、黃某、熊某陽和鄧某等發生矛盾,被對方毆打。隨后,被告人羅某銘等人來到溜冰場想為朋友羅某報仇,但因蔡某庭一眾已離開,致使被告人羅某銘等人此次行動無果。
為幫羅某出氣,第二天晚上,被告人羅某銘、被告人羅某龍和被告人羅某濱伙同同案人羅某輝等人,持砍刀、鐵棍再次前往昨日朋友羅某被打的溜冰場,對被害人黃某、熊某陽和鄧某發三人進行報復性毆打,導致黃某傷重不治死亡,另兩名被害人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案發后,被告人羅某銘、被告人羅某龍、被告人羅某濱和其他同案人紛紛逃離現場。其后,同案人羅某輝、羅某潮、羅某生、羅某杰、羅某標五人因犯故意傷害罪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羅某輝被判處無期徒刑,羅某潮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羅某生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羅某杰被判處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羅某標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羅某銘、被告人羅某龍、被告人羅某濱三人則逃離廣州,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
歸案亦難逃罰 還要賠償家屬
2018年5月、6月、7月,被告人羅某銘、被告人羅某龍、被告人羅某濱先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對已故被害人黃某家屬作出賠償。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生活中相信大家也遇到過很多糾紛,如果激進點可能就釀成無法想象的損失。法院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發生爭執或者糾紛時,要冷靜處理,不能一打了之,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去維權,切忌沖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