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仲愷(1877-1925年)
9月26日,護法軍政府正式公布《軍事內國公債令》。其主要內容如下:募集公債五千萬元;利率為年八厘,付息償本由財政部委托本國外國銀行中國殷實商號支付;票面數額定為一千元、一百元、十元、五元;除海關稅外得用以完納一切租稅及代其它各種現款之用。同時還發布規定承購滿十萬、五萬、一萬、五千元分別給予不同等級勛章。此外還成立軍事公債局來專門負責公債發行及募集。同時在各省均設立公債分局,各縣酌設募債支局,每支局限至少募集五千元。外洋各埠,按照內地各縣例設立分局、支局等。為了規范和加快籌募公債,孫中山接連任命崔鼎新等為籌餉委員。
雖然相關資料缺失,但通過新聞可略知公債的發行情形!渡陥蟆吩敿殧⑹隽税l行公債的經過以及具體條例!洞蠊珗蟆芬嘤“非常國會通過借債案……擬商出外債或發行公債迅速籌備數百萬云云”的報道。軍事內公債發行辦法是,除在廣東省偏設支局外,其外省分局擬由西南省份和上海方面辦起,東北各省則視情形推廣。南洋、美洲各埠均遣專員前往,日本方面則擬委張繼就近辦理。“孫文公債案”函電中提及的天津《大公報》就詳細報道了徐謙、戴季陶與日商交涉的相關情形。
軍政府發行的軍事內國公債票,此票為此次發行的千元面額債券
軍事內國公債發行以后,由于軍政府控制和影響區域有限,“此次募債計劃,尤注重南洋、美洲各埠……港澳兩地亦就近派遣專員前往辦理。每員擬定先攜債票100萬元,俟勸募完竣,再行陸續撥付。”孫中山曾與廣東省長商妥,由粵政府代為募集若干,而酌提歸粵政府。他還特別派遣黃嘉梁為云南勞軍使,隨同軍政府委員秦天樞等護送公債收條370萬取道粵、桂至滇。同時致電唐繼堯要求唐通令云南、廣西境內軍隊特別保護,涉及沿途關卡,迅速放行。此后又增運50萬元交與張午風由廣州赴滇。
對于在上海,則是派戴季陶等與日商商議,最終達成協議以三折計算推銷1000萬元,實獲300萬元現金。他還曾派員攜公債票40萬元到湖北荊州等地要求商會協助勸募。由于荊州軍曾向紳商勸捐軍餉一次,因此相關人員自行設法在沙市勸募。此外,軍政府通過籌餉專員在海外各埠積極進行推銷。據鄧澤如陳述經其募得款計31069元,成績極為可觀。林森等人也前往菲律賓等地向華僑募集捐款。他在致楊壽彭《告抵菲律賓情況函》中指出“岷島各埠已由孫君遍行鼓舞,對于輸餉尚見踴躍,債票尚未印便發來,此間收捐,先給以軍政府列寄收據為證,以后執此轉換債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