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護法籌款:舉步維艱的南下護法
1916年袁世凱稱帝失敗后,掌握軍政的段祺瑞不肯恢復國會卻另行召集臨時參議院試圖毀法弄權。孫中山等革命黨人以護法號召天下,主張“國會為民國中心,憲法為立國之本”。 次年7月,孫中山等南下廣州組織護法運動。
1917年9月10日護法軍政府在廣州正式成立,孫中山就任大元帥
早在南下護法之時孫中山就考慮到了財政困難。在給鄧澤如的函電中就曾說道:“惟粵省財政向絀,此際海軍、國會兩項費用固繁,將來連政府出師,所需尤多,全賴我同志悉力相助。尚冀協力進行,俾巨款速集。”曾有記者提問經費如何籌借,孫中山樂觀地說:“惟將來終須借內債或者外債。蓋只需一良好之政府,國內外之人民皆將信任官吏,則歸還國債,人民自樂于解囊也。借款不難借到。”
為籌集軍政費用,軍政府動員海外華僑捐款。孫中山曾指示廖仲愷致電在仰光的華僑饒潛川,說明南下護法不僅在于反對復辟,而且真正目的在于建造真正共和國家,希望各界能“速籌款項,以濟軍用”。南洋華僑深盼“嚴懲首從,剪殲妖孽”,熱心籌款“愿犧牲一切”。
同時孫中山還專門派孫科等人赴菲律賓籌餉。他高度評價了華僑義舉,“作將伯之助,則民國再造,皆諸同志之力。”此時,諸如菲律賓華僑也為革命積極奔走,發表護法通電“菲僑深表同情,愿助捐軍餉,以贊成孫中山之進行,為一勞永固中華民國。”據統計,廖仲愷經手的軍政府財政收入共有494212.35元,屬于華僑捐款的有247679元,約占全部收入的一半。此外,截收鹽稅款、發行軍事內國公債也是募資的主要辦法。
1917年軍事內國公債:孫中山的經濟賬
孫中山曾在檀香山發行一元、十元軍需債券;1906年他又在越南河內以“中國革命政府”名義發行百元票面的“中華革命政府債券”。在革命過程中,孫中山很早就意識到借用公債籌集經費的重要性。
護法軍政府建立之后,孫中山正式任命廖仲愷為財政總長負責整個財政運作。為了保證發債的規范性與合法性,他特別致函非常國會提出“特擬募集內國公債五千萬元以濟軍用,相應將軍事內國公債條例一份,承購軍事內國公債人員獎勵辦法一份,募集軍事內國公債條例一份咨請貴會開會公決。”非常國會召開會議,出席議員來自21省83人,他們中多數認為公債屬于財政組織范圍,因此可以直接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