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不太流行滅國,所謂“滅國不滅祀”,一般都是打服了就算完,就是真把地方占了,也給遺民們留一塊地方供奉家廟楚滅了陳、蔡,后來也都讓復國了;打鄭國打得鄭君肉袒出降,也并沒有滅了鄭國狄人攻破了衛國、邢國,齊桓公把狄人打跑之后也讓這兩個國復國了(當然換了個地方,黃河以北呆不住了,遷到了黃河以南)我估計第一當時還要分封,就是奪得了地盤,也得分給大夫們,國君反正也控制不了;第二當時雖然“禮崩樂壞”,但是輿論還是傾向遵守禮制、和平共處的,爭霸是主流,爭城爭地是非主流。
忽然又想到另外一點,春秋時期社會組織形式主要還是城邦國家,也就是其實國家的控制力只能及于城市周邊很小的范圍,廣大的田野、山川是管不了的,因此滅了一個國家的話如果其離自己的核心城邦太遠,中間的無主地太多,離心傾向也會很大,不如留著稱臣納貢算了。后世生產力水平發展到能連續地控制土地后,攻城才能達到略地的效果,因此滅國以開疆成為了主流。
越國在戰敗之后的命運已經是家喻戶曉了,而越人之所以翻盤成功的原因,則一直被歸結于夫差的婦人之仁。當然這其中也穿插了“賄賂”與“奸臣”這種亡國的必須“要素”。不過我們如果仔細分析一下吳、越兩國的地緣背景,就會發現事情并沒有這么簡單。研究吳越兩國的地緣屬性我們會發現,核心地區在蘇錫常平原的吳國,固然得平原水利之便,更具有戰爭的潛力。
但系出浙閩丘陵的越人,卻是很難被完全征服的。如果吳人希望完全征服散布于浙閩丘陵的越人,勢必要進行一場曠日持久的山地戰,即使取得勝利,那些山地丘陵對于吳人來說也沒有多大價值。而要是吳人滿足于占領杭嘉湖平原和寧紹平原,放棄對山地之中殘存的越人進行清剿,這些失去政權約束的越國遺民,勢必會不時的襲擾平原之的上吳人。就象后世蒙古高原上那些定期南下“打草谷”的游牧民族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