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18萬匯錯人被凍結 法院稱“已不是你的”
33歲的海鹽人小杜開了家五金廠,因為業務往來要給人匯18萬元貨款,通過網銀操作時錯轉給了另一個人。對方雖然愿意還錢,不過其銀行賬號卻被法院凍結了。法官表示,這筆錢已不是小杜的了,得先用來替收款人還債。
18萬元錯匯入被法院凍結賬戶
小杜做五金生意,為了方便,他開通了網上銀行。今年5月中旬,他有一筆18萬元的貨款,原本要支付給陳某,小杜和陳某一直都有生意往來,在網銀里有與陳某的交易記錄,只需手指一點,輸入金額、密碼,幾秒就能完成轉賬,不過,他點中的卻是與陳某交易記錄緊挨著的俞某。他也沒發現,這筆錢就這樣糊里糊涂地錯匯給了俞某。
幾天后,陳某來電詢問貨款怎么還沒到位,小杜很納悶,“明明已經轉了啊?”他馬上查了一下轉賬記錄,自己竟然把錢錯匯給了俞某。好在俞某也是他的客戶,兩人認識。小杜馬上打電話去說明情況。對于這筆天降之財,俞某也很磊落,“不是我的,我不能拿,還你。”
聽到事情有了轉機,小杜心中的石頭也落地了。兩人一起去了銀行,可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俞某的這個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了,這18萬元轉進去后,取不出來。
此后,小杜又和俞某一起來到海鹽法院咨詢才明白,有人把俞某給告了,要求他償還30萬元債務,并請求法院凍結俞某的財產。怕俞某知道后轉移財產,法院先行將俞某的賬戶給凍結了。哪知道,就在法院要通知俞某時,卻出了這檔子事兒。
俞某是做五金件原材料的,流動資金周轉確實存在困難,到期的債務沒能按時償還。不過,俞某表態,“錢是我欠別人的,但小杜的18萬元確實是他的,只是不小心轉到我的賬戶,要還給人家。”
法官稱該款項已不屬于匯款人
第一,這筆錢的所有權已經是俞某的了。從法律上來說,錢不具有特定性,占有即所有,在交易時可以互相替換。貨幣占有的取得就視為貨幣所有權的取得,一旦交付給別人,所有權就轉移到別人那里了。
錢很特殊,可替換。比如,你掉在地上100元,被人撿去了,撿到的人花掉了,后來他還給你另外一張100元,并不一定是要你原來掉的那張100元,只要流通時有同等使用價值就行。
所以,小杜的18萬元已經是俞某的了,小杜對俞某享有債權,可以要求俞某償還同樣數額的錢。
第二,小杜要回這筆錢,只能也走法律途徑,起訴俞某不當得利,要求他歸還。不過,小杜享有的是一般債權,和其他債權平等,不能優先受償。已經有債權人要求凍結俞某的賬戶,30萬元的債務已到期,俞某未償還,也是一般債務,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誰先訴求查封凍結的,法院先幫誰處置,一般債務先到先還、先凍先得。
小杜萬般無奈,只得也將俞某起訴到法院,要求他歸還不當得利的18萬元。日前,經海鹽法院調解,小杜和俞某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俞某歸還小杜18萬元。
律師提醒錢非特定物不好區分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陳松濤認為,法院這樣做是對的。就如法官所說,錢不是特定物,一旦到了誰的賬戶,就無法區分開來,就成了俞某的財產。
這和物品不一樣,比如一套機器設備,送貨的送錯了倉庫,結果這個倉庫恰好也被法院查封。但設備能區分,能證明原來的所有權,只要法院審查后確定不屬于債務人,就能還給原來的主人。但錢就不一樣了,一旦進了賬戶就混在了一起。
法院處理時會很謹慎。打個比方,需要確認這錢是真的打錯了,還是假的打錯了。如果有人打了筆錢到已被法院凍結的賬戶上,債務人和匯錢方串通,一起去跟法院說匯錯了,要求取出來,法官要怎么辨別真假呢?
現在這個案子,也不能排除這個可能。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是一般債務的話,誰先訴求查封凍結財產,法院便先執行誰的案子。除非債權人有抵押權,可以優先受償;蛘咴谄髽I破產的案件中,工資、稅款等要優先受償。
如果俞某之前這個30萬的債務糾紛的案子還沒判決,或者判決還未生效、法院還未執行,小杜可以申請參與分配,說不定能分到一小半。
據《錢江晚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