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身地位及日常表現情況
清代“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的軍民合一制度也是八旗戶籍制度的組織形式。所謂八旗“戶籍”,就是以丁立籍,稱作《丁冊》;以戶立籍,稱作《佐領戶口冊》。其上詳細記錄了八旗人丁生子生女,成丁成戶等事。清初,雖有戶籍制度,但還很不完備,因為戰亂頻仍,人口流動性大,執行起來也就比較松弛。在緊迫的戰爭形勢下,人員的使用勢必要遵循不論出身、唯才是舉的原則,這就造成清初八旗戶籍管理混亂,多有冒報戶籍等情況的發生。雍正、乾隆朝以后,旗人生計問題突出,清廷著手開展以另記檔案、養子和開戶為重點的戶籍清查活動。但凡開戶、養子和民人因親人旗者,不論在旗時間長短,全部予以清出,作為另計檔案人使用,這其中又以八旗漢軍清查出的人數最多。
“另記檔案”“養子”“開戶”這些清代八旗戶籍制度中的術語是相對于八旗“正戶”而言的。據《清會典》記載:“凡八旗士族,載在冊籍者日正戶”,“凡分晰戶丁,八旗氏族,冊籍可稽,即以軍功勞績奉旨入冊者日正戶。”也就是說“正戶”是清代八旗戶籍的一種,地位也最高,在選補兵額,充任低級軍官等方面,都享有種種特權。凡是記載在八旗戶口冊籍上的八旗氏族都可以稱為“正戶”。
“另記檔案”最初僅指開戶冒入另戶的人員,其后應用范圍逐漸擴大,包括民人冒入旗籍,開戶因軍功而為另戶,戶口不清,犯有嚴重過失者等都被歸入“另記檔案”之中。這些“另記檔案人”雖擁有獨立的戶籍,繼續任職、披甲當差,暫時還享有正身旗人的部分權利,但處處受到歧視。雍正時,下令清查八旗戶口源流,把數世以來混入另戶的開戶人清理出來,以與滿洲之正身另戶相區別。清廷對這些清理出來的開戶人另記檔案,限制使用。
“養子”的來源包括三種,其一來源于正戶,其二來源于旗人的“家生子”,但絕大部分還是來源于抱養民間的漢人生子。“八旗開檔為義子之人,系(旗人)年老無嗣……故令其披甲養贍”。“開戶”,即處于奴仆地位的戶下人,因隨主人出征作戰,立有軍功等原因,清廷允許他們在償還主人身價后從主人戶下分離出來,擺脫奴隸的地位,另立戶籍。也有的戶下人,或因數代服侍主人,或于主人有恩德,主人主動呈請取消戶下人奴籍,將其開戶。
如上所述,“另記檔案”“養子“開戶”人等,或因出身低賤,或因冒人旗籍,俱是曾犯過失之人。因此,在出旗時,首先為清廷所不容,勒令出旗(見后表)。
綜上所述,乾隆朝漢軍出旗過程中,包括養子、開戶與另記檔案人丁,駐京的勁旅八旗漢軍共出旗四個半佐領?紤]到部分從京師禁旅八旗中出旗的人員“在京師當差日久,不能在綠營當差,多愿為民”,而“伊等食餉有年,一旦為民,不免有失生計”,清廷將部分京旗出旗人員調往廣州、福州頂替該地原駐防漢軍出旗后的缺額,加入該地的駐防八旗隊伍。
駐防八旗漢軍中另記檔案、養子、開戶人等的出旗為民,始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是年,清廷決定“現在各旗及外省駐防內,似此者頗多,凡一切差使,必先盡另戶正身挑選之后,方準將伊等挑補,而伊等欲自行謀生,則又以身隸旗籍,不能自由,F今八旗戶口日繁,與其拘于成例,至生計日益艱窘,不若聽從其便,俾得各自為謀。著加恩將現今在京八旗、在外駐防內另記檔案及養子開戶人等,俱準出旗為民”。原駐防各地的八旗漢軍中的另記檔案、養子、開戶人等均令出旗,但并不全如史載“出旗為民”,而是采用了較多的分流形式,或隸民籍,或入綠營。如乾隆十二年(1747年)。“以綏遠駐防八旗開戶家丁二千四百名改發直隸、山西二省,充補綠營兵”。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將駐防鄭家莊的八旗漢軍官兵612名移駐福州,因無法充當水師,故全部撥補綠營。此外,在有八旗漢軍駐防的福建,清廷將另記檔案人戶一千名放出為民,讓其人籍自謀生路或改補綠營食糧。愿意出旗的人員分別為民補伍,由清廷給與照票聽其前往。駐防各省漢軍中的另記檔案、養子、開戶人等出旗情況大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