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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藩之亂后的尚可喜家族:乾隆朝仍是八旗高官

來源:小編整理2023-12-20 13:57作者:黃日展

八旗

(四)出旗后的生存能力及適應性

在確定漢軍出旗人員時,易為人們所忽略的是,清廷也將出旗人員的生存能力作為判定出旗資格的一項重要標準。如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廷因(漢軍人等)祖父曾外任置有房產,及在外有親屬可依賴為生,“潛往各省居住者,頗自不少”,因而明降諭旨“聽從其便”。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準在京八旗漢軍,駐防內別載冊籍收養子、開戶人等出旗為民,入籍何處聽其自便,本身田產準許帶往。漢軍京官外任綠營員弁及文職等官現在捐納候缺人員,閑散進士、舉人、生員,翻譯進士、舉人、生員等,俱準其為民。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又準六品以下現任文職漢軍官員及兵丁閑散人等,情愿改籍者,轉行各該省州縣收入民籍,并議準,“八旗漢軍從龍人員,如直省有可依靠之處,任其隨便散處,愿為民者聽”。由此可見,清廷并沒有對出旗的漢軍人員完全采取不管不顧的態度,而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挑選有較多資產和謀生能力的人員出旗,其本身自有財產亦準許出旗人員攜帶出旗,以備謀生之需,其用心可謂良苦。但在八旗制度下,長期保持的單一軍事職能使絕大多數漢軍人員缺乏謀生技能,即使略有資財,也在出旗后的日常生活中消耗殆盡,逐漸陷入貧困之中。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漢軍出旗也并不是完全被動、強迫的結果。早在康熙中期,八旗漢軍就不斷爆發要求改善糧餉待遇的斗爭,甚至以“逃旗”相抗爭。至乾隆初年,除漢軍旗人外,許多滿、蒙旗人也加入了逃旗的行列。據乾隆十年(1745年)的統計,僅山海關、熱河、張家口等地一年之內,“各處報逃之案,竟有二百五十余起之多”。盡管清廷為此制定了嚴格的規定,對逃亡八旗人丁甚至以逃人論處,但仍無法完全制止。加之生計日艱,清廷審時度勢之下,也就不得不準許漢軍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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