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中葉以來,國內外一些學者就清代的八旗制度乃至旗人生計等問題展開了廣泛的討論,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但這些研究成果在個別領域尤其是對八旗漢軍出旗標準的界定上還存在著爭議,仍有待于進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以八旗漢軍出旗為切入點,對清代八旗生計問題中的乾隆朝八旗漢軍出旗問題進行更深層次的探討,通過對八旗漢軍出旗動議的提出以及出旗標準的設定和執行等問題的分析,力爭更為深刻地揭示問題的本質。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一、清初恩養八旗及解決生計問題的措施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爾哈赤與清太宗皇太極在統一女真(滿洲)諸部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特殊政權組織形式,有著兵農合一、軍政合一的顯著特點。入關后,為加強八旗的軍事職能,鞏固八旗制度的經濟基礎,清廷對作為國家統治軍事基礎的八旗成員采取了“恩養”的措施,建立了一套以官缺、旗地和月餉為三大支柱的互補性特權經濟模式。
在政治上,順治初年,清朝統治者強調八旗是“國之根本”,將其作為維護和加強統治的重要支柱看待。為確保八旗統治的鞏固和穩定,清廷采取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官缺制度”,即在政權結構內按民族成分把各種官職定為“缺”,根據官員的身份和資格以“官”補“缺”。清朝自定鼎北京,中經順治、康熙、雍正三朝,到乾隆中期才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官缺制度。這套制度是一種固定化的官位占有,不僅在統治集團內部進行權利的分配,同時也保障了核心統治集團的利益,F僅以中央六部各司的所屬官缺為例(見下表):
在經濟上,清廷為避免八旗甲兵因分心生計勞作而降低戰斗力,在人關之初就對八旗制度加以變革,在保持軍隊戰斗力的同時,剔除了八旗制度中原本包含的生產性因素,進而通過圈占、投充和撥補等方式,在北京周圍和盛京附近劃出大量土地作為八旗兵丁的份地,即所謂“旗地”。旗地主要分布在關外和直隸地區,在八旗內部按照功勛和官職等級進行分配。八旗兵丁的份地為每丁五晌(一晌約六畝),“一壯丁子田三十畝,以其所人為馬芻菽之費”。份地制度由清初開始一直延續到清朝滅亡,未有大的變化。僅就畿輔地區而言,經過順治二年至三年、四年至十年、康熙三年至八年三次大規模的圈地,畿輔土地被占十七萬余頃,約占康熙八年全國耕地面積五百四十三余萬頃的1/32。各地駐防八旗圈占的旗地具體數目已無從查考,但從個別地區的數字上仍可略窺全貌,太原有旗地六千五百四十一晌又四畝、德州有四千三百八十五晌、西安有兩百八十晌、寧夏有兩千六百畝,雖然總體看來駐防圈地規模較小,但駐防各省似乎均有存在。清廷在圈占旗地的基礎上建立了為數眾多的皇莊、王莊、官莊、八旗兵丁莊田,希望借此保證對滿洲貴族和八旗將士的日常供應。八旗兵丁在獲得土地后,大多依靠戶下家奴從事份地上的耕種。旗人無須親身耕作狩獵,僅按時收取土地上的收獲物,就可以從劃歸自己名下的旗地中定期定額取得收益。
除旗地收入以外,披甲當兵的旗人,由清廷按月發給—定數量的銀和米,稱之為“月餉”和“年米”。“是以一馬甲,每月給銀三兩,護軍每月給銀四兩,皆每年給米四十八斛,核其數則數口之家可以充足。且于京城內外,按其旗分地方,賞給房屋。又于近京五百里內,撥給地畝。”
通過上述“恩養”措施,被稱為“旗民”的八旗成員在人關初期的生活可以稱得上是豐衣足食。然而,隨著人口的繁衍和奢靡之風日盛等原因,自康熙朝開始旗人的生計問題變得日益嚴重,并逐漸發展成為有清一代的一大痼疾。為維護統治基礎和政權支柱,康熙及雍正二帝都曾費盡心機地試圖維護和振興八旗制度,并先后采取了如擴大兵額、增加和賞賜糧餉、回贖旗地、京旗回屯等一系列措施,以謀求八旗生計問題的徹底解決,但多勞而無功。乾隆帝即位后做出了一項似乎能從根本上解決八旗生計問題的辦法一漢軍出旗,即在保證清朝核心武裝力量—滿洲和蒙古八旗的編制與待遇穩定的前提下,將人關前后投奔和收編的八旗漢軍有選擇性地剔除一部分,使其出旗為民,所余兵額交由滿洲與蒙古八旗頂補。清廷認為如此一來,應當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作為八旗核心的滿蒙官兵的生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