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下午3點半,閆某在通州新華南路由北向南西側輔路路邊,因停車收費問題與41歲的張某發生口角后,駕車強行離開時,將張某甩倒在地,致張某右鎖骨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上午10時40分,已經取保候審的閆某被帶進法庭。
“我認罪。”由于閆某認罪,法官采用了速裁程序審理此案。
閆某說,“當時停車也就15分鐘,張某拉著車不讓走,當時她沒穿制服,我停車時也沒看到路邊的停車收費標志。我于是才開車走,開出50米后遇紅燈時,我才發現張某從地上爬起來,撿起帽子要追我。我認為她沒什么事,就開車走了。我要去接放學的孩子,因此很著急。”
據悉,事發后,閆某跟張某達成協議,賠償了張某15萬元,張某對閆某表示諒解。
閆某說,之后警察聯系她,讓她到派出所說明情況,于是她就去派出所了。“我開的車是我妹妹的,我停車時沒看到收費員。”
女收費員車開時手還在車窗里
今日庭審,張某沒有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