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張某證言稱,當天下午3時許,她被派到事發現場收費,一輛黑色的奔馳車停在一家涼皮店前的停車位上。大約3點40分左右,一名女司機打開車門開車就走,她上去攔著讓女司機交停車費。“我當時讓她看計時器,要求繳納1元停車費,誰知她說不給錢。”
張某說,當時她的手放在司機位置的車窗位置,對方開出就走,把她帶了10多米,之后甩下倒地。她起身就追,那女司機開車到了紅綠燈路口右拐跑了,后來張某就被送到了潞河醫院。
由于采取速裁程序,庭審只進行了10分鐘。法官認定,因獲得被害人張某諒解,因此對閆某從輕處罰,法官當庭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閆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